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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标准:学校周边40米内 拟禁售烟花爆竹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1-06-17 11:02 围观470次

  教育装备采购网讯:据北京日报报道,日前,北京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点的选址、存放、建筑结构、电气安全、消防器材、安全疏散等提出了要求。

  标准首次明确了零售网点与周边建筑物的最小允许间隔。距离残障人员康复院所、养老院、医院、区级文物古迹至少20米;锅炉房、公交车总站围墙、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至少30米;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至少40米;市级及以上文物古迹,博物馆、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城市干道交叉路口至少50米;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至少70米;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至少150米。

  所有零售网点均应选择消防车辆可顺畅到达的位置。设于小区门口的网点不得影响居民进出,临时搭建的网点不得占用道路或占压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线操作井口。

  根据零售网点的规模,烟花爆竹的存放量将被严格限定。建筑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最多可存50箱;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最多可存 150箱;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且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最多可存300箱;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最多可存500 箱。

  零售网点内员工不得住宿,也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使用电器取暖。光源应选用荧光灯,禁止选用白炽灯泡。标准规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网点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异地存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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