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入园日,小朋友们陆续走进幼儿园。与此相随,“天价”幼儿园的话题再度进入视野。“太难了,两个孩子一起上幼儿园,每人每年的费用有1万多元。这在海口还只是一般水平,如果再涨价我们真承受不起。”7月22日,家长李琳在接受《国际旅游岛商报》采访时向记者说。
针对“天价”收费,记者还采访了海口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人称,民办幼儿园不属于学历教育,因此不列入定价标准范围。简言之,虽然收费过高,但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和监控。因为民办幼儿园一不姓“公”,二不属于学历教育。
乍一看,自市场机制形成的高学费似乎不在政府的监管之内,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有人说,学生家长可以选择用脚来投票嘛,何必在这里“抱怨”。看似有几分道理,但细思量,却存在问题。
在我国,教育不等同一般的服务或者产品。学校的设置,体现了特定空间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不论姓“公”、姓“私”,学校自身就具备社会属性,正因此,学校教育要体现出一定公益性和普惠性。
当然,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要“赔本赚吆喝”,特别是对讲究投资回报的民办学校。我国价格法规定,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些学校基于教育投入、教育理念的考虑,学费高一些,这无可厚非。也就是说,只要你定价合理,法律保护你的商业利益。
但现实中,有不少家长反映学费“天价”,还有一些学生家长称,“每年都要涨学费,压力好大”。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回答这个疑问,就需要了解学费的定价机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而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前,收费项目和标准则是由政府部门审核确定。
由审批向备案的转变,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态度。确定民办教育机构的定价权,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也确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正如老生常谈的那句话,市场不是万能的。纵观“天价”学费等相关事件,我们不免反思,若是学费过高怎么办?政府真的无能为力吗?非也。由审批变为备案,只是从事前监管变为事后监督。如果学费畸高,存在违反价格法的嫌疑,职能部门依然有权“出手”。
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对价格更加有效的监管,更加体现教育的普惠性,这个问题还需要探索,“天价”学费事件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