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本报以《高校体育场馆收费,学生不解很无奈》为题对省内部分高校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情况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省发改委价格与服务处等部门获悉,高校校内的自建场馆收费未进入省价格管理目录,而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律师认为,高校体育场馆向本校师生收费不合理。
物价部门:未列入省价格管理目录
就高校体育场馆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问题,记者在采访兰州市物价局时被告知,高校收费不属于兰州市物价局管理范畴,由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当日下午,省发改委价格服务处一负责人表示,他很感谢记者关心高校学子体育运动当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依据甘肃省价格管理目录,高校校园自建体育场馆对外收费未在价格目录之列。也就是说高校体育场馆的价格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都没有硬性规定。
专家:向本校学生职工收费不合理
究竟高校体育场馆向本校师生提供有偿服务是否合理?
就此问题,甘肃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马步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高校体育场馆收费的问题国家是没有标准的,每个学校的收费标准都是由学校自定的。再者,学校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职工收费是不合理的,即使收费也应该分校内与校外。因为学生选择学校的同时就等于选择了学校的一切,包括教学水平、配套设施、所在地域等等。同样,体育场馆是高校最基础的设施之一,是学校应该向广大报考该校的学生所承诺和提供的服务之一,不能将其单独分离出来。”
对于西北师大体育学院副院长所说的“很难区分校内学生与校外人员”的说法,马步升认为:“这不应该是向校内学生收费的理由,而是学校管理的问题,学校应该在管理上下功夫。”
律师:无收费许可证属违法收费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作为高校校内的基础设施应该向本校师生免费开放。因为这些场馆的建设就是为广大师生服务的。
其次,高校体育场馆对外有偿服务,收费价格需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在获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收费,如果没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而擅自定价收费就属于非法收费。(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