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计划到2015年完成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创建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创建标准,在全民健身设施方面,要初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100%的地级市建有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50%的县和县级市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馆、一个田径场和一个体育公园;50%的街道建有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一片笼式多功能球场;50%的乡镇建有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100%的社区建有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地、一条健身路径;50%的行政村建有一个室外篮球场、一个室外乒乓球场(配备两张乒乓球台)。
在全民健身组织方面,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等。
在全民健身服务方面,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全区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20次,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全市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15次,县级体育部门每年不少于10次,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每年不少于8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另外还要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广西“红水杯”绣排球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和培育各地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