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元旦起,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将实行开放,如未做到,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受到行政处分。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获表决通过,同时通过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表决稿)》。
不按规开放学校体育场负责人或被行政处分
由于深圳公共建设场所奇缺,《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自进入审议以来就受到外界高度关注。经多次审议,该条例最终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其中,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则由学校自主确定。但学校的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则不纳入开放范围。
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则实行寒暑假开放,开放时间可参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开放时间。所有的公立中小学体育场、体育馆提供开放服务的,均可适当收取费用。而市、区政府则应为其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在公共场所常年免费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但如果上述学校未按规定向市民开放,则将被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此外,为鼓励宝安、龙岗两区民办中小学开放体育设施满足市民健身需求,有人大代表提出,市、区政府是否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但市人大方面认为,由于民办学校非财政投资,其是否开放体育设施由其自主决定,政府可鼓励但不能强求。所以,条例最终规定,对于其开放体育场馆的,可以享受与公立中小学校相同的待遇,如适当收费弥补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保险等。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成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
另一被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届中,或者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都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这一责任审计将通过对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或者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清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该责任审计结果则将被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该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