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把全国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7项指标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
《办法》针对校际资源配置的评估提出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要达到4.2人以上,初中则要到5.3人以上;对于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在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应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则要5.8平方米以上;对于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在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方面,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小学每百名学生应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3间以上,初中达到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校际差异系数进一步提高标准,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变成0.50、0.45。
其中,对于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
优质高中招生向农村倾斜 推进城乡一体化
评估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减小学校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解决“大班额”问题,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提高就近入学比例,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比例达100%、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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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方面,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需持证上岗,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丰富教学课程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对于教育质量的评估,重点在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减轻学生负担,无过重课业负担;课程开齐开足,丰富多样,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社会认可度需达85%以上
对于如何来评判,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对教育公平、优质资源共享、规范办学行为、素质教育、考试评估、教育质量等进行评价,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将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义务教育发展仍存问题 评估存一票否决指标
据央广网报道,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在采访中表示,2013年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达到基本均衡标准,占全国总数的70%。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足、学位供给不到位、城乡差距、教师流动等问题。
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何秀超还表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加强了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社会认可度的调查。把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情况作为一票否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