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把全国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日前,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占全国总数的70%。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足、学位供给不到位、城乡差距、教师流动等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表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加强了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社会认可度的调查。
此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内容。
资源配置评估方面——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平均每名学生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平均每名学生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平均每名学生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资源配置涉及多个方面,对相关硬件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且注重资源的均衡分配,在教学资源条件方面实现标准化。
政府保障制度评估方面——重点评估县级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重点包括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具体包括,: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减小学校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解决“大班额”问题,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提高就近入学比例,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比例达100%、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有关教学质量评估——要求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等。
此督导评估办法明确,整个县域范围内学生入学率,以及教学信息化的经费预算,强调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及对教学设备的熟练利用。
一票否决指标——如何来评判?这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对教育公平、优质资源共享、规范办学行为、素质教育、考试评估、教育质量等进行评价,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如果存在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情况可以不予认定,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
县域义务教育在占据义务教育很大一部分,在以往努力实现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注重教育质量,这意味着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水平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体系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