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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将有重大变化 校长行政级别将取消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8-01-26 16:02 围观647次

  温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我市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昨天,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解读,未来我市教育将发生三大变化。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确定温州市教育局为“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市教育局在将管办评分离改革列为重点课题,组建课题组开展研究,并通过多地考察、专家座谈及论证等方式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并经市委深改办会议通过。

  《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从“管”“办”“评”(分别是指政府管理、自主办学、督导评价)三个重点领域推出改革措施。

  简政放权,制定教育管理“负面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管”重点是“简政放权”,解决政府管理过细过死问题,取消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精简检查、评审等事项。政府逐步从管理转向监督服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学校办学的合法性监管上。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政府教育管理模式,分别从厘清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推行清单管理模式、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行为等四方面着手。

  一是厘清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晰管理权限。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全省基础教育要从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迈进”的要求。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教育行政管理“四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事项,并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其中负面清单可以说是一种创新,教育局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列出所有禁止事项形成负面清单,这意味着负面清单之外的学校都可以自主管理。也就是《实施意见》中提到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三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温州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教育决策制定程序。涉及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教育决策,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予以公布实施。该负责人说:“教育重大决策关系到百姓民生,决策法定程序的制定,不仅有利于公众更好地参与决策制定,也能使部门决策更加科学全面。”

  四是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行为,实行“静校制度”,减少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大幅减少“三评一查”事项。

  “法无禁止皆可为”,扩大学校自主权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主要从人事、财务、教学等方面给予学校自主管理权力。

  “以往学校自主权比较小,很多校长感觉自己身上责任很大,权力很小,在行政管理上限制较多,无论是人事、财务等大小事情都要逐级审批。”该负责人介绍,“办”关键是自主,主要解决学校办学活力不足、动力不足、同质化严重问题,建立保障学校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

  一是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二是实施中小学人事扩权改革,如公办中小学校可在用人计划内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可自主解除教职工聘用合同,可在核定中层职数内可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聘任中层干部。向中小学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定权,探索下放高级职称评定权。

  三是实施中小学财务扩权改革,如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

  四是赋予学校课程教学自主权,如在确保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适当调整课程安排、自行决定授课时间等。

  引入第三方机构,建设市教育评价数据库

  “‘评’的关键是‘多元’,主要解决评价单一、专业性和有效性欠缺等问题。目标是以专门机构和专业社会机构为主体,构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教育评价体系。”该负责人介绍,现在的教育督导问题是“不够独立”。

  由此,《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督导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一是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3至5年对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二是积极培育区域第三方评价机构。政府督导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明确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基本条件、服务标准等,并加强与高校及教育评价机构合作,积极培育区域第三方评价机构。将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整合来自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督导评估数据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教育评价数据库。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

  我市中小学将实行校长职级制

  分为特级、高级、一级、二级共四级九档;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起我市将正式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并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校长职级制是指在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聘任交流的校长管理制度。“校长这个岗位,原来在专业上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也没有方法能直观反映校长的专业水平;而教师到了校长岗位后晋升的空间也相对变小,所以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市教育局组织处工作人员透露,推行校长职级制的本质就是促进校长的专业化成长,通过一系列的评定和考核制度,引领校长成长为研究型、创新型、专家型的校长,实现专家治校、教育家办学。而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能给校长专业发展以引导,督促校长在专业上进一步发展。“同时在改革后,校长的待遇和个人职级将产生关联,也更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办学积极性。”

  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将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同时将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校长如何选拔聘任?

  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校长选拔。同时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6年,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校长在办学规划、管理创新、课程建设等方面有考核要求。另外校长将有退出机制,如考核不合格将下岗,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制奖励。

  校长职级如何评定?

  一是确定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特级满9年。校长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任正职年限。二是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述职与评议、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环节进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三是交流到偏远农村、海岛学校的校长,在评级中优先考虑。

  据悉,中小学校长职级改革将覆盖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首先在市教育局及四个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长岗位开展试点,各县(市)逐步推行。

来源:温州网 责任编辑:李瑶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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