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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改革迎接新时代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8-02-22 09:10 围观2686次

  大家对“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关注为什么会热度不减?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大家对这一新闻关键词如此关心,进一步反映了互联网技术对政府采购越来越纵深的影响,电商模式下的政府采购正在从一个概念逐步转变为实际操作。接下来履约、验收和诚信评价等一整套体系都会和互联网紧密相连,并给政采领域带来更持续的影响。这种深层次的联动关系让人们对‘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更加持久”。

  站在更长的时间轴上看,从部分省市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到完整高效的采购信息平台建设,从大数据的采集分析、破解决策需求到“一站式”购买的电商售后服务,从有关电子采购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到信息公开流程的逐步规范……互联网与政府采购已从简单的“拼接”转入深度融合。

  然而,政府采购政策环境在不断变化、采购人需求在升级换代、电子采购流程亟须监管与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并将于近期出台《“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这将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指明方向。

  对于“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变化,这个市场中的供应商早有感受。不少业内的供应商认为,互联网+政府采购即将进入下半场,而对下半场的走势,大家也各有预见。苏宁云商集团的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采购场景并不会局限于线上,而是同时具备线下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通过电商与实体融合,给予客户更好的体验和服务。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政府采购作为一个特殊领域,面对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的问题,“互联网+”给出了答案。大数据、价格、售后服务及不同生产厂家的优质商品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随着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不断向电子化转变,互联网使得资源和信息更加透明化。另外,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则指出,今后,互联网+政府采购关键在服务,而这就需要强化技术供给侧创新,让技术在服务制度的同时反推制度的创新,同时,激活市场的内生动力,给予客户全套的服务。

  2018年,大家对电子采购的关注度依然高涨,更加规范高效的互联网+政府采购“2.0版”拭目以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4个年头,它的实施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政府采购不当和违法行为,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原有的制度设计需要在质疑投诉的细节上做更加严谨的规定,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也应该对20号令做及时修订,以便上下位法律之间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也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也需要将这些好的做法吸收到制度规定之中,因此在这一背景下,94号令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采购当事人为什么会对20号令的修订如此关注?姜爱华归纳了三点原因,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修订后的94号令是其维权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采购实践中供应商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有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案件数大幅增加,更加完善的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是供应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从财政监管部门看,随着供应商质疑投诉案件的增加,在质疑投诉办法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本也会很高,因此,借助94号令的出台,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定,将有效减少“查无实据”类投诉,降低监管成本;从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角度看,随着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自身的采购行为,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等方面做得更加规范,不给质疑或者投诉留下空间,另一方面,面对供应商的质疑甚至是投诉,也有了更加科学规范的维权依据。

  改革促成效,实践出真知。根据现实中的问题,修订后的94号令较20号令做了多处修改,新增14条,删除1条,修订2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修改规章名称并增设专章对质疑程序予以规定;对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细化;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平公正;明确了财政部门驳回投诉等相关权责;将“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对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进行处理”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94号令中;参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涉外和涉港澳台证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为保障94号令顺利实施,财政部起草并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今后,全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均应统一采用这两个范本。这也标志着94号令于3月1日实施前的制度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此外,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将在近期组织专门的94号令的培训会。面对“今后材料不合格需要一次性补正”“新增的质疑问题”等需要重新审视的内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加强对新规的学习。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谢凤根表示,未来,江西省财政厅将协同各采购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供应商共同完成对94号令的学习和落实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良莠不齐的供应商的管理。

  从20号令到94号令,政府采购的监管救济措施、管理重心、市场秩序、市场活力等等都将迎来重大转变,也更值得期待。

  2017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请与会方讨论。近日,该《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并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行办法》从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做了全面规定,以此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姜爱华告诉记者,伴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再要财政部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随着资格认定的取消,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这是激发市场活力的举措,也是简政放权的应有之义。但与此同时,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也逐渐提上日程,财政部近年来对此做出了不少努力,比如加大检查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但一些代理机构仍有不规范运作的行为。代理机构是连接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是政府采购“三公”和诚信原则贯彻的重要载体,其运作不规范将影响采购人乃至纳税人的利益,也影响供应商的权益,因此,《暂行办法》受到各方关注就不难理解。《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甚至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运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希望当需实实在在地用行动托举起来,对此,各地也都纷纷开始展开部署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李正勇向记者介绍,新疆将分步骤做好落实工作。首先是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然后向各代理机构传达新办法的精神并组织学习,最后根据大家反映的问题,并对照中央文件,对当地的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面对“资格认定取消”的新规定,今后对代理机构如何加强管理,这让李正勇有点犯难。他表示,在遵循中央文件的基础上,将通过在本地区的新办法中增加一些非强制性的约束条件来做好这方面的监管工作。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甘肃省将根据新出台的文件,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对新一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新时代”即将开始,改革的“放”“管”“服”车轮将同时转起,各方期待中的那个更完善的政府采购代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似乎就在不远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责任编辑:赵国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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