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公布高考英语加权赋分情况调查结果:经调查,此次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是一起因决策严重错误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省政府决定取消这次考试的加权赋分,恢复原始得分;免去郭华巍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责令其辞去省教育厅厅长职务。
11月24日,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公布后,许多学生表示居然出现“倒加分”的情况,认为此次学考成绩与自己平时的成绩相差较大,甚至有些成绩略差的学生反而出现高分情况。
于是,“浙江高考不公平”、“英语考试有猫腻”成为网上的热门话题。
11月27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回应称:
在2018年11月刚结束的英语科目考试中,根据答卷试评情况,发现部分试题与去年同期相比难度较大。为保证不同次考试之间的试题难度大体相当,浙江省招委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在制订评分细则时,决定面向所有考生,对难度较大的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第三部分(语言运用)的部分试题进行难度系数调整,实施加权赋分。
按照浙江省考试院的回应,之所以在英语考试中实施加权赋分,是因为发现部分试题与去年同期相比难度较大,换句话来说,实行加权赋分的原因是试题原本的“难度系数”设置不当。如今,无论文科还是理科,命题者在命题前总要设置一个“难度系数”,借助此,命题者可以将考题的难度纳入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而“难度系数”的设置应该在出题阶段就需要进行评估。浙江省考试院这种“打补丁”的行为体现了命题者在命题时对试题“难度系数”的设置不严谨,表明了命题者对文理不同学科的特点认识不清楚。考试历来为中国学生所重视,特别是现在依然是评价学生优秀与否的事实上的唯一指标,这样的“不严谨”、“不清楚”实质上是破坏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那么,加权赋分是个什么鬼?
加权赋分本来是教育学科和心理学的测试与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其目的是调整测试均衡效应,更好地解释测试的结果分数。
加权赋分被运用到考试分数的调整当中,早有先例。
比如,在学位英语考试过程中,因为试题难度加大等因素,出现考生大面积不及格的现象,为确保考试的通过率,有关方面会对考分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使一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得以及格。
通俗的说,就是人为降低考试的及格门槛,让一部分不及格的学生及格。
通常情况下,这种技术处理,并不会影响高分学生的利益。
浙江高考英语加权赋分之所以引发众怒,原因有二:
一是侵犯了高分考生的利益。
据浙江考试院通报,这次浙江高考英语科目的加权赋分,是对难度较大的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第三部分(语言运用)的部分试题进行难度系数调整。这样一来,原先做对了第二、第三部分的考生明显吃亏。原先没做对的同学明显沾光。
二是程序不合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
打一个比方,一场足球比赛,如果我们等球都踢完了之后,再去制定足球比赛的规则,就不能有效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
浙江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之所以遭到广泛质疑,就是因为考试考完了,再去制定评分的规则,践踏了程序正义。
正如浙江省委调查组所认定的:此次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决策依据不充分、决策严重错误,导致结果不公正、不合理。
高考是现阶段平民子弟进入精英阶层相对公平的通道,高考程序是否正义,分数的评判是否公开透明,格外引人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公众不满。
浙江省此次对英语成绩进行赋分,目的是拉高全省考生的平均分,但这一做法带来了考生实际成绩的变化,一些水平较高的考生成绩会变低,而水平较低的考生成绩则会变高。高考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需要通过成绩的落差挑选优质生源进入大学,浙江省的做法从选拔人才的角度来看,意义并不大。
此前山东、广东也曾采取成绩赋分这一模式,即高考分数采取“标准分”制度,满分为900分,依据考生成绩在全省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数转换。当时山东和广东的考生想考上北大等名校,分数要达到800分以上,难度较大。
“而且浙江省考试院此次并未提前告知考生赋分情况,这一做法缺乏程序正义。”
浙江教育厅和浙江考试院在考试事后制定评分规则,显然犯了大忌,教训十分深刻。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委“加权赋分”事件舆情处置十分得力,堪称范本。
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公布引发重大舆情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12月1日,省委决定成立由省长袁家军任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任副组长,有关权威专家参与的省政府调查组。12月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并专题研究。12月5日公布高考英语加权赋分调查结果,对相关职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