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我校《关于财产物资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微机的管理,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微机设备的配置
1. 微机及其外部设备的购置计划权和部门之间的调配权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汇总,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购置与调配。
2. 要克服“重置轻管”的不良倾向,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二、微机使用注意事项
1.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微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并将名单报学校设备部门备案。
2. 严格按照微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严禁利用微机玩游戏及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4. 使用外来软件及上网要严防计算机或网络病毒的侵入。
5. 停机后要注意切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鉴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盗措施。
三、微机的外携管理
1. 学校配置给部门或个人使用与保管的微机及其外设,未经学校总务设备、保卫部门批准,不允许携出校外使用。
2. 笔记本电脑经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设备管理员书面批准,并填写使用登记,注明使用与交回日期备查后,可用于校外讲学等公事工作。
四、微机的保养与修理
1. 使用单位与使用人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2. 当微机及外设出现故障时,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进行保修,保修期过后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检测,一般能自己修理的不外送,确属本校无法解决的,方允许送出,但要严格控制维修费用的支出。
五、关于微机上网的管理
1. 各部门微机上校园网,应严格遵守我校校园网上网的规定,部门上网内容需要经部门领导审批,并不得擅自修改其他部门上网主页及其内容。
2. 具有直接上英特网功能的微机,一般只能上教学网或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网站,其他网站不得进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当事人与部门负责人经济和纪律处罚。
3. 上网的时间与经费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数额。
六、微机的安全管理
1. 为防止微机网络病毒的感染,使用者要采取防毒措施,设置防火墙,避开病毒发作高峰期。
2. 使用微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发现病毒感染后,应分析原因,写出报告送总务处和保卫部门,必要时向公安部门备案,方可进行杀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