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也随之增加了难度。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使其在各个领域真正发挥其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我校《关于财产物资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物资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细则。
1. 设备的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对本部门在用的设备有着维护、保养和保全的责任。
2. 使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对本部门的设备负有维护、保全的领导责任,部门内应设立专(兼)职设备员负责本部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3. 部门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
4. 部门领导、设备员及使用者要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5. 使用者要定期对所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6. 发现设备故障,要分析故障的原因,凡属软件运行故障,应自行排除;属于设备硬件故障需要送出的,要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说明故障的原因,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及时报总务处送出修理。
7. 设备维修期限一般在7-10天之内,超出规定期限的,总务处要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校内临时的调配,以免影响工作。
8. 根据设备的购置年限,有保修价值的可送出维修。维修费一旦超出了设备的原价,应同部门协商,进行报废处理。
9. 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由保修单位进行维修,过保修期后,由总务处送专修店进行维修。
10. 凡用学校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设备的损坏,一经查出后,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办法详见我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细则》。
11. 因工作疏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应由部门领导及当事人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12. 设备报修流程:
1) 使用人发现设备故障,自己先排除(即时);
2) 如故障排除不了,报本部门领导和部门兼职设备员(即时);
3) 写明事故原因,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总务处设备维修技术员(1日内);
4) 总务处设备维修技术员会同使用人员、其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故障原因和责任,填入设备维修申请单(1日内);
5) 小故障购件校内自行修复(当日内);
6) 大故障保修期内由总务处设备维修技术员联系保修单位上门或送出修理(1日内);
7) 保修期外由总务处设备维修技术员联系专修店上门或送出修理(1日内);
8) 修复后进行试车和测试;
9) 修理单位提供详细维修清单,进行财务结算,并记入设备档案(大、精、稀设备)或记入设备维修申请单统一归档。
13. 本细则自即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在总务处。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