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将对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行规划、用地统一管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已建成居住区,明确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由所在区教育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做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并明确公办幼儿园具体布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部门依据已审批的控规和专项规划,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补偿,所涉征迁费用从宗地开发成本中列支,其供地按公办、民办性质分别以划拨和出让方式运作。
对已建成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教育设施,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建设,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后,及时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幼儿园教育设施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对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城镇中小学配套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配套教育设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这“三同步”制度是《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要求。为此,芝罘、莱山两区将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须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或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建,建成后由所在区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交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
建设资金由所在区政府筹措落实;对民办幼儿园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和国家规范实施。市财政将根据两区政府当年中小学建设情况,可从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部分补助资金。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