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0415、J0415—1型直流微安表。
1 产品的基本性能
1.1 本产品主要供中学物理学生分组实验用。
1.2 本产品为磁电系,轴尖轴承支承式,指针式小型电表,标度尺为均匀刻度,标度尺弧长不小于75mm,标度尺工作位置与水平面成45°角,其中J0415—1型为内磁式。
1.3 准确度等级为2.5级。
1.4 测量范围:0~200μA。
1.5 表头压降为100mmV和500mV两档。
1.6 使用条件为A1组;工作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小85%。
1.7 对外界磁场防御等级:Ⅱ级。
2 技术要求
2.1 基本误差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线上均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
2.2 升降变差不超过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2.3 当指针自标度尺终点分度线平稳地逐渐减小至零时,指针不回机械零位不得超过1mm。
2.4 电表自规定的工作位置向任一方倾斜10度时,其指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基本误差值。
2.5 周围环境温度自20±5℃变化,每增高或降低10℃时,所引起的指示值的变化不得超过基本误差值。
2.6 电表在强度5奥斯特直流均匀外磁场作用下,且在最不利于磁场相位及方向时,其指示值的变化不超过基本误差值,将完全相同的另一只电表放在相距至少1m处,然后再与它紧靠并置,在此影响下,其指示值不应超过±1%。
2.7 电表的阻尼时间不应超过4秒。
2.8 在常温和相对湿度85%以下时,电表的所有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2.9 电压降为100±2mmV和500±12.5mmV两档。
2.10 电表磁钢应选用铝镍或同等性能的合金材料,外磁式电表应有可调节的磁回路调节片。
2.11 电表指针不应短于45mm,指针应挺直,端部距标度盘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1.6mm,针的尖端应盖住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2。
2.12 电表的标度盘应平整、洁净,无明显的机械划痕,刻度、字迹清晰无间断,细分度线宽度不大于0.3mm,指针与分度线的交叉不大于是分度线宽度。
2.13 电表外壳应清洁,无破裂及明显的划痕,接线旋钮帽应用绝缘材料制成,不易拧脱,旋钮座固定牢固,旋针杆用M4铜质螺钉,行程不小于4mm。
2.14 电表的调零装置应松紧适宜,转动灵活,转动时指针自零位向两边偏离不小于1个分度。
2.15 电表各紧固件应安装牢固,焊点光滑,零件应有防锈措施,元件排列整齐。
3 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如表1
表1 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测试方法 | 主要测试仪器 |
| 1 | 基本误差 | ±2.5% | 在温度20±5℃时将直流微安表与标准表串联,改变电源输出电流,比较50、100、150、200μA四点,误差以量程满度百分数来表示。 | 直流稳压电源,0.5级直流微安表 |
| 2 | 提针不回 | <1mm | 仪器从满度逐渐减小至零,再断开电源。 | 目测 |
| 3 | 升降变差 | <2.5% | 环境温度及接线同1项,将电表从小于被测点逐渐增大到被测点,从大于被测点逐渐减小到被测点。 | 同1项 |
| 4 | 电表压降 | 100mmV±2.5V 500mV±12.5mV | 环境温度及接线同1项,测满度时的电表压降。 | 0.5级直流毫伏表 |
| 5 | 倾斜影响 | <2.5% | 把电表前后左右倾斜30°比较规定工作位置的误差。 | 同1项 |
| 6 | 绝缘电阻 | >20MΩ | 在接线柱与外壳之间测量。 | 500V兆欧表 |
| 7 | 阻尼时间 | <4秒 |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接入被测量表,指针偏转至标度尺几何中心附近测定。 | 秒表 |
4 检验规则
4.1 交收检验按本标准第2.10~2.15各条用卡尺、千分尺进行目测和手动测量。
4.2 例行试验降进行交收检验项目外,还需进行以下项目。
4.2.1 在常温及相对湿度85%以下时,电表的所有线路与外壳绝缘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2KV正弦波形的交流电压历时1分钟的试验。
4.2.2 电表应能耐受住额定值120%的电流负载持续5分钟试验,冷却后应符合标准第2.1~2.4条要求。
4.2.3 电表应耐受住2倍额定值的电流短时过负载试验而无损坏,试验共冲击5次,每次持续0.5秒,每次间隔15秒,试验后冷却并用调零器将指针调至零位后,应符合本标准第2.1~2.4条要求。
4.2.4 耐高低温性能:电表应能耐受±55℃温度4小时及-40℃温度4小时的试验而无损坏,当电表在正常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放置4小时后,应符合本标准第2.1~2.4,2.7~2.9条要求。
4.2.5 耐潮低温性能:电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耐受置于温度+30℃,湿度为(95±3)%的空气中6小时无损坏,在置于正常温度和温度中,至少12小时,电表应满足本标准2.1~2.4,2.7~2.9条要求。
4.2.6 电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能耐受5g及冲击频率50~100次/分的冲击试验1000次而无损坏,并满足本标准第2.1~2.4,2.7~2.9条要求。
4.3 例行试验的规则,按JY 27—29《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试行)》第三章56条的规定执行。
4.4 电表自制造厂发货18个月内,在完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条件下,应符合本标准各条要求。
5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电表标度盘应有下列标志:
5.1.1 被测量的单位符号:μA;
5.1.2 电表的准确度等级:2.5;
5.1.3 电表工作原理系列的符号:—;
5.1.4 电表线路与外壳间绝缘强度试验电压符号:☆;
5.1.5 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
5.1.6 电表的型号:J0415或J0415—1;
5.1.7 制造年月或厂内编号;
5.1.8 电表的使用条件A1组(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防外磁场等级Ⅱ,应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5.2 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应符合JY26—79《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试行)》第六章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教学仪器公司负责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