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0001型演示米尺
1 基本性能
1.1 演示米尺供中小学演示度量长度用,不作实际度量尺用。
1.2 演示米尺用木质材料制成。尺身两面白底印有黑色刻线和红色数字。最小刻度为1厘米,每5厘米为一大格,每10厘米的刻线上各标有横向和竖向排列的直体数字。尺上附有卡脚二只。
1.3 外形尺寸:1000×45×8mm。
1.4 使用条件: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85%
2 技术要求
2.1 演示米尺应选用无节疤、无裂纹并经脱脂干燥处理的木材制造,含水量不得超过JY26—79《教学仪器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第二章第32条要求。
2.2 尺面漆层均匀、整洁,表面无伤痕,据断面无毛刺,边角倒钝。卡脚移动无卡死或脱落现象。
2.3 刻线和数字排列整齐端正。刻线粗细应一致,厘米刻线线宽为1.5毫米,线长为15毫米。每5厘米的刻线为20毫米。尺面上线或数字允许有不明显的局部微糊或缺断,但全尺不多于二处。
2.4 刻度误差为每100毫米内的累计数差不超过1毫米全长累计误差不超过2毫米。
2.5 尺的表面应平整挺直,平面度不大于3毫米,尺边直线度不大于2毫米。
2.6 产品附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JY26—79《教学仪器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第一和第二章有关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尺面刻度误差用钢直尺测量。
3.2 尺面平面度和尺边的直线度的检验:在平台上用塞规测定。
3.3 外观质量检验用手感目测检验。
3.4 木材含水量用木材湿度计检验。
4 检验规则
4.1 按JY27—79《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试行)》中的第二章规定进行。
4.2 出厂检验为本标准第1.3、2.2、2.3、2.4、2.5要求。
5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保管
应符合JY26—79《教学仪器的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第六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