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昆虫口器装片标本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等学校及大专院校生物学科教学实验所需的昆虫器器装片标本。
2 引用标准
GB 6272 显微镜用载玻片
GB 6273 显微镜用盖玻片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产品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 67 生物玻片标本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和型号
3.1 产品按其形态结构分为:咀嚼式、嚼吸式、刺吸式、舐吸式和虹吸式五种类型。
3.2 产品型号的组成及形式执行JY 0026 的规定
a.产品型号的分类代号为SP;
b.产品名称的拼音字头分别为JJ、JX、CX、TX、HX;
c.特代号以工艺特性的拼音字头表示:Z表示装征;
d.规格以使用的显微镜放大倍数表示。
3.3 型号示例:SP-JJ-Z-40,表示须用40×以上显微镜观察的昆虫口器装片。
3.4 本标准中产品型号分别规定为:
SP-JJ-Z-40 咀嚼式口器装片
SP-JX-Z-40 嚼吸式口器装片
SP-CX-Z-40 刺吸式口器装片
SP-TX-Z-40 舐吸式口器装片 SP-HX-Z-40 虹吸式口器装片
4 技术要求
4.1 咀嚼式口器
4.1.1 取材于昆虫纲(Insecta)直翅目(Orthoptera )蝗科(Acridiidae)中的一种蝗虫成虫的口器。
4.1.2 应显示上唇、左上颚、右上颚、右下颚、舌和下唇。
4.1.2.1 左右上颚应示切齿和臼齿。
4.1.2.2 左右下颚应示轴节、茎节、内颚叶、外颚叶和下颚须。
4.1.2.3 下唇应示后颏、前颏、一对侧唇舌、一对中唇舌、一对下唇须。
4.1.3 标本应适当保留色素,充分透明。
4.1.4 按4.1.2条要求,以自然位置相对应的顺序装片,并且上下、左右对称。
4.1.5 口器经分解后装片,各对称部位的形态、结构、大小应基本一致。
4.2 嚼吸式品器
4.2.1 取材于昆虫纲(Insecta)膜翅目(Hymenoptera)中的蜜蜂口器。
4.2.2应显示上唇,前颏,上颚,下颚须,外颚叶,下唇须,侧唇舌,中唇舌和中舌瓣等结构。
4.2.3 标本应适当保留色素,充分透明。
4.2.4 标本正面向上装片,保留触角以下的头部,各部不应相互重叠、扭曲,中舌瓣位置正常。
4.3 刺吸式口器
4.3.1 取材于昆虫纲(Insecta)双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中的一种雌蚊口器。
4.3.2 应显示复眼、触角、上唇、舌、上颚、下颚、下唇、下颚须和唇瓣等结构。
4.3.4 标本为自然色,充分透明。
4.4.5 标本头部完整,正面向上装片,上下唇、上下颚和舌应彼此分开(最少一侧)触角不重叠。
4.4 舐吸式口器
4.4.1 取材于昆虫纲(Insecta)双翅目(Diptera)中的家蝇口器。
4.4.2 应显示唇基、下颚须、喙、上唇和唇瓣等结构。
4.4.3 标本为自然色,充分透明。
4.4.4 标本头部完整,以口器的前部向上装片,下颚须分开,左右唇瓣完整,位置自然。
4.5 虹吸式口器
4.5.1 取材于昆虫纲(Insecta)鳞翅目(Lepidoptera)中的菜粉蝶口器。
4.5.2 应显示盘卷的下颚外叶、下唇须,复眼和触角等结构。
4.5.3 标本为自然色,充分透明。
4.5.4 标本的头部和触角完整,下颚外叶盘卷适度,并不得分离和重叠。
4.6 标本的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破损,断裂,色素过深和鳞片散落较多等现象。
4.7 标本的取材、处理、封盖,执行JY 67的有关规定。
4.8 产品使用的载玻片和盖玻片,执行GB 672-6273的规定。
4.9 产品的整体性、外观,执行JY 0001第4.11、8.8、8.10条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载玻片的外形尺寸,执行GB6272第2.1条的规定。
5.2 产品结构应在不低于40×生物显微镜下检验。
5.3 产品的其它部位检验均为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类执行JY 0002第3.2条的规定。
6.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第4章的规定,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6.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第5章的规定。
6.3 监督检验及产品抽样执行JY 0002第6章和3.3条规定。
6.5 检验合格判据
6.5.1 执行JY 0002中3.4条的规定。
6.5.2 不符合本标准第4.1.2,4.1.4,4.1.5,4.2.2,4.2.4,4.3.2,4.3.3,4.3.5,4.4.2,4.4.4,4.5.2,4.5.4条中任一条者,为不合格。
6.6 产品能达到4.1-4.5条中各项要求,胆在产品的非主要观察部位有破损、断裂主轻度色泽不直辖市等缺陷,不影响对主要部位的观察可作为二级品,但其缺陷只限一种一处。
6.7 产品的二级品,应在产品上有标志,其标志可由生产单位自行制订,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6.8 产品一、二级品的划分,执行JY 67第3.2条的规定。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执行JY 0001第9章的规定。
7.2 执行JY 67第3.5-3.9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武汉教学仪器厂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嵇松扬、柳宜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