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发布通知,要求对2022年度代理新密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开展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检查共有五种方式,即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定向检查、不定向检查和监督评价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对代理机构的采购需求编制情况、信息公告情况、执行中小微企业政策情况、合同备案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全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定向检查是指针对本次检查内容开展2023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定向检查是指对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开展检查,根据检查内容随机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检查是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针对代理机构自身建设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
《通知》明确,本次检查突出优化新密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专职人员信息、委托代理、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收费情况、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配合投诉、协助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
关于检查范围,《通知》规定,在新密市代理过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的代理机构确定为被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关于检查步骤,《通知》规定,本次检查按照被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问题通报和汇总整改三个阶段。在现场检查阶段,结合检查内容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代理机构负责人对检查工作底稿签字并加盖公章。在问题通报阶段,根据检查的情况,召开由各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在汇总整改阶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代理机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按时间要求报送财政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