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3号),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2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和赛点基本情况
为促进赛教深度融合,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实际,2024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赛项182项,其中,高职设置赛项110项(详见附件3)、赛点27个(详见附件4);中职设置赛项72项、赛点36个(详见附件5)。参赛队伍数量超过9支的赛项,按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鉴于少数新设赛项报名参赛队偏少,为确保比赛质量和奖项含金量,决定将参赛队数量在3-9支之间的赛项,设置为交流选拔赛,交流选拔赛只排名不设获奖等次,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推荐参加国赛的依据。
二、参赛要求
高职组参赛选手应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中职组参赛选手应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曾荣获国赛一等奖的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三、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奖。大赛每个赛项按照参赛队数量的10%、20%、30%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胜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计5、3、1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计9、5、3分。按获奖总积分,对高职组前5名、中职组前10名的学校颁发优胜奖。
(四)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率、总成绩及赛事组织等情况综合排名,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根据赛事组织和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向赛点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优秀指导单位奖。向指导中职学校赛点赛事组织、国赛选手集训等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高职院校,颁发优秀指导单位奖。
四、组织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详见附件1),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陕西省大赛办”),陕西省大赛办设在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本次大赛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2)。
(一)时间要求
各赛点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项比赛。各赛项具体日程安排将在赛前通过大赛管理平台公布。
(二)大赛报名
高职组比赛根据赛点承办能力,实行限额申报;赛点学校不得对各参赛院校参赛队伍数量差别设置,允许各参赛院校参赛队伍数量不超过2队(人)。各参赛院校根据赛项规程要求,通过陕西省高职技能大赛管理平台(http://219.145.104.249:8081/)完成报名。各赛点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中职组比赛统筹考虑国赛办赛方向、赛点承办能力、各地专业布局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依据前期征集参赛队预报名情况,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6);原则上同一赛项每所学校报名参赛不超过2队(人)。各市(区)在市赛基础上,以市为单位报名,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分别纳入渭南市、榆林市报名序列;省属学校经校赛选拔后直接报名。各市(区)、各学校根据赛项规程要求,通过大赛管理平台(http://vte.sneducloud.com)完成网上报名。各赛点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三)赛点工作
各赛点须成立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和赛项竞赛委员会、竞赛专家组和竞赛监督组(仲裁组)。建立中高职联动办赛工作机制,指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办赛经验丰富且专业对口的高职院校派出专门团队,全程指导中职赛点赛事组织、国赛选手集训等工作,对口指导高职院校名单详见附件7。
1. 赛点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教务、财务、学管、后勤、宣传、安保等部门和相关院系参与组成,统筹负责赛点赛事组织。
2. 竞赛委员会具体负责赛项竞赛筹备、组织等工作。高职组对接国赛赛项的竞赛委员会成员至少来自5个单位,含赛项国赛办赛机构或合作企业。
3. 赛项规程原则上应与国赛保持一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保持一致的,应向省教育厅报告,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赛。竞赛专家组负责确定赛项规程、竞赛命题、评审等有关技术工作。高职专家组组长由对应赛项国赛专家担任(国赛专家组组长优先,无国赛赛项由行业赛专家担任),中职专家组组长由陕西省大赛办从省赛专家库抽取,成员由省内外具备大赛执裁经验的教师和大赛合作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赛点和参赛院校教师不得担任竞赛专家,省内专家应从省赛裁判库中抽取产生。
4. 竞赛监督组(仲裁组)一般由3人组成,全程监督仲裁各赛点赛事组织和裁判执裁工作。高职组组长由陕西省大赛办委派,成员由省赛专家库抽取产生;中职组组长由省教科院相关赛项负责人担任,相关指导高职院校委派监督仲裁人员1名,相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本地区赛点学校委派监督员1名,有赛项承办任务的省属学校指定纪检干部担任监督员。
5. 赛点学校须严守工作纪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办赛。赛点学校应对比赛全程进行录像,鼓励有条件的赛点学校进行比赛直播。赛点学校应为参赛队领队及指导教师提供休息室。
6. 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择机前往有关赛点学校巡查督导。
(四)材料报送
1. 各赛点将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赛项竞赛委员会、专家组、监督组(仲裁组,不含组长)、赛点竞赛日程安排、赛项规程和竞赛手册等材料(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PDF及电子版)报送陕西省大赛办,高职组发送至jkyht527177@163.com,中职组发送至sxjytdsb0814@163.com。经审核批准后,赛点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 承担对口指导任务的高职院校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指导团队负责人、监督仲裁人员信息(见附件8,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中职组邮箱。
3. 各赛项规程、竞赛时间、地点、组队要求(含指导教师人数)及有关事项至少在赛前7天由赛点通过大赛管理平台向参赛院校公布。
4. 各赛点要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天内,将大赛成绩上传至大赛管理平台,成绩导出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陕西省大赛办。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大赛工作费用由各赛点承担,主要包含比赛设施配备、耗材、命题、裁判等费用。
2. 省教育厅将通报表彰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指导教师、优胜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单位,并颁发证书。各市(区)、各职业院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获奖学校与师生给予表彰奖励。
3. 各市(区)、各职业院校要认真举办市赛、校赛,积极参加和承办省赛、国赛和世校赛。省教育厅将各市(区)举办市赛情况纳入重点观测指标,对于未举办市赛的市(区)原则上不得申报省赛赛点,市赛举办情况将作为职业教育财政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之一。
联系人及电话:
1. 陕西省大赛办
韩韬(高职) 罗明(中职)029-85370526
2. 大赛管理平台
齐博文(中职) 029-85230400
王征(高职) 029-3315201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