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渝北区的校服招标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家长反映,该区要求在服务平台上实施校服采购申报及备案,并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被指严重违背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等相关政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校服采购环节越是复杂,越容易藏污纳垢。一些地区要求先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审批,然后才能进行校服采购。即便是家长提出的增补订需求,也需经过“准购”审批。甚至按照合同约定生产出来的货品,需要先报备审批同意才能发货。不仅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家长的,另一方面甚至潜藏利益输送、涉嫌保护特定企业、限制公平竞争。
而“最低评标价法”通常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表面看是节省家长购买校服成本,实则是牺牲学生和家长权益,极易引发诸多问题。早在2019年,长沙市雨花区两会上,区政协委员、砂子塘小学校长祝健群就做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调整校服价格》的提案。她指出,由于定价过低成本受限,导致校服质量不够好;也有多位家长不止一次地向学校反映,如果能多提供几款材质好、款式大方的校服供孩子选择,家长们愿意多买几款校服,以免学生在服饰方面投入过多的注意力。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大力倡导建设“统一大市场”,旨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及要素自由流动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校服招标,可能导致外地优质校服供应商因价格因素被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与“统一大市场”建设背道而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3年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以美育浸润学校”,将校服纳入美育育人体系,完成了从管理工具到教育载质的质变。业内人士指出,若仅以价格低廉作为采购标准,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方面,过低的价格可能导致中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材料,影响校服质量,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缺乏对设计、品牌等非价格因素的考量,会使校服款式单一、缺乏特色,难以发挥校服在美育中的积极作用。
实际上,校服采购这件事原本可以很简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校服阳光采购其关键在于厘清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委会的职责、角色和定位,并确保各方各司其职。作为校服采购的主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行政思维,在校服采购监管中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将校服采购决策权归还给出资采购人。不少家长也表示,校服是孩子每天都要穿着的服装,质量和舒适度至关重要,希望招标过程能够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真正为孩子们提供高品质、兼具美感的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