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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送”的服务,谁来买单?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05-05-30 11:45 围观666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对“免费”这个词汇一定不会陌生,的确在很多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部分都有类似的免费服务条款,诸如: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三包期后免费更换零配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等,这种现象在IT行业的采购中尤为突出,关于免费服务的问题,采购人认为就应该白送,而供应商则认为是强人所难,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强势地位是产生免费服务需求的基本根源,供应商的“逆来顺受”则使采购人的胃口越来越大。
    采购人的“无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买主,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官本位”意识相当浓厚,对供应商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缺乏起码的尊重,以买方市场自居,不能以平等地位对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称,采购人的强势地位催生了种种免费需求,久而久之应形成了本该如此的思维定势,采购人的“无理”要求被披上了合理的外套。
    供应商的“顺从”。面对采购人提出的免费服务要求,供应商深知一旦承诺就需将有价服务统统“白送”,但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供应商实在是难舍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诱惑,供应商是不敢轻易惹恼采购人的,因为如果产生了不愉快,采购人往往会利用货款支付、验收等环节“卡住”供应商,有的招标文件中很直观地将是否响应某项免费服务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一种情形,供应商实在无路可退。
    二、免费的或是白送的服务只是采购人一己的理想要求,与市场法则明显相悖,其实即便真的能享受到免费,那也是“短斤少两”,大打折扣。
    免费服务是否合理?免费服务要求并非都是“无理”的,很多制造厂商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通常都有“三包承诺”,如:在一定期限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包换、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等,那么对厂家的“三包承诺”,供应商应无条件兑现,另外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免费服务且供应商能够承受,即使超出厂家“三包承诺”,供应商也应作出积极响应。但是在实践中,采购人提出的免费服务要求往往会突破合理的界限,让供应商难以招架,免费服务的内容往往并不局限于服务,有些采购人的胃口很大,更多的时候还包括免费提供服务之外的零部件,例:某单位采购一批背投电视,该单位要求在三年内免费更换三次灯泡,而灯泡是背投的关键部件,价值较大,并不在免费之列,当时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均表示难以接受。
    采购人能够真实地享受免费服务?其实,对于免费的服务,采购人是吃不饱吃不好的,供应商对免费的服务要求或响应时间滞缓,或借故推托,或不予理会,排除技术人员于忙碌、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供应商认为是“义务”的免费服务,因而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当时有承诺、合同有规定,但却很难兑现,因为服务对供应商而言是有成本的,采购人要百分百地享受免费服务实在是过于私利化和理想化。 
    三、面对免费要求,供应商由起初的抵触到后来的“变通”,因为政府采购并无免费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供应商并不都是慈善机构。
    “羊毛出在羊身上”。供应商在投标时一般均会将服务算在成本之内,而不会算在成本之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要挣钱的,而不是做慈善,面对采购人的免费要求,供应商由抵触到“变通”是很自然的事。例某局域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施工,但网络工程预算一般均有数额不菲的施工费,招标文件发售,不断有供应商向招标机构质疑“是否需要安装调试、投标报价是否包含施工费等等”,结果招标机构讲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众供应商便将施工费计算到设备报价之中,从表面上看该项目似乎没有施工费,但采购人并未享受到免费的优惠,简直是自欺欺人。
    “赔了夫人又折兵”。可见,“白送”的服务到头来还得采购人来“买单”,采购人一方面需要为服务支付一定的成本,尽管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叙述,另一方面并不能完全地享受到免费服务,甚至连制造厂商的“三包承诺”都无法享受,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小便宜”贪不得。
    四、采购伴随服务是未来趋势,采购双方应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待服务问题,服务要求的设置应力求合理、透明、可操作。
    供应商的期盼。不少经常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提出的一些免费服务要求往往根本无法兑现,不利于采购合同的履行,极易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使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另外免费服务要求如同一只“拦路虎”,让很多供应商望而生畏,严重限制了供应商自由进入采购市场的权利。它们希望在货物采购的同时将伴随服务作为明确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不是躲着、藏着、掖着,因为这样对采购双方都没有好处。
    采购人要学会按市场法则办事。采购实践表明,采购人的不合理的免费服务要求,或无法兑现,或影响产品质量。广大采购人要迅速地转变观念,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经济类法律法规学习,并成为自觉遵守法纪的模范,以平等的原则对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要求,而不能通过免费要求来吓阻或限制供应商的自由竞争,这样无益于采购目标的实现,难以实现节约支出的初衷,相反地却增加采购成本,因为服务是有价的,免费是有限度的,供应商的承受能力是有底线的。

  (作者: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张栋天)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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