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着重强调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和生均藏书要求。
该《标准》提出中小学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建有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中小学建有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满足需要的食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
按《标准》要求,初中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和50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兼多功能教室)、45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每个专任教师用机1台、每个班级用机1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建有校园网、电子备课室。学校生均藏书小学3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15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25册以上)。中小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订阅必要的报刊;逐步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建有电子阅览室。
同时规定,学校要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为学生配齐舒适的课桌椅。破损的课桌椅得到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新。根据学生的身高,按照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通知》(鄂教基[2003]27号)要求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
附件下载: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