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据财政部网站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财政部公布《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
根据要求,各高校要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也不得用于为其他科研项目配套、用于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运行费用。
此外,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内预算统一管理,并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课题预算评审制度,降低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加强课题库建设和管理,结合上年度资金规模和下年度“一下”预算控制数,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课题申报、评审、遴选排序和预算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将当年评审通过的课题纳入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库,同时,及时上传至教育部、财政部建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
据介绍,财政部、教育部将定期开展对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检查或评估情况将作为调整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原文见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6/t20110620_563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