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棱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做干涉演示实验及测量单色光波长学生实验的双棱镜。
2 引用标准
GB 1185 光学零件表面疵病
GB 7661 光学零件气泡度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3 术语 3.1 棱脊:双棱镜两折射面的交线。
3.2 棱镜角:双棱镜两折射面的夹角。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依照采用的材料分为光学玻璃双棱镜和普通玻璃双棱镜两种型式。
4.2 产品以双棱镜的棱镜角为第1主参数,以双棱镜的长度为第2主参数,主参数系列见表1。
表1
棱镜角 | 178° | 178°30` | 179° | 179°20` |
双棱镜长度(mm) | 36 | 50 |
4.3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形式执行JY 0026的规定
a 产品分类代号为G;
b 产品名称汉语拼音字头代号为SL;
c 产品的型式特征代号为GL代表光学玻璃,PL代表普通玻璃;
d 产品的第1主参数用棱镜角的数值表示,度和分之间用〃·〃隔开;第2主参数用双棱镜的长度表示。
4.5 型号示例:G—SL—GL—178·0/50表示棱镜角为178°,长度为50mm的光学玻璃双棱镜。
5 技术要求
5.1 双棱镜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双棱镜长度L | 50 | 36 |
双棱镜宽度B | 32 | 22 |
双棱镜厚度D | ≥5 | ≥3 |
双棱镜的长度、宽度、厚度以及棱镜角的标注方法如图1所示。
5.2 光学玻璃双棱镜的玻璃材料不低于3类K9无色光学玻璃。
5.3 棱镜角β的允许偏差见表3。
表3
棱镜角β | 178° | 178°30` | 179° | 179°20` |
允许偏差 | ±10` | ±8` | ±6` | ±5` |
5.4 双棱镜的棱脊应平直,不允许蹦边。
5.5 双棱镜的光学表面疵病应符合GB 1185规定的要求,其允许疵病的尺寸和数量不大于该标准中表2、表3规定的V级要求。
5.6 双棱镜的气泡度q为φ1.0[0.5]。
5.7 双棱镜应有保护性倒角。
5.8 双棱镜应能承受低温-40±2℃的贮存试验而无裂痕。
6 试验方法
6.1 用阿贝折射仪检测双棱镜材料的折射率。
6.2 用分光仪或测角仪检测棱镜角。
6.3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测双棱镜和长度、宽度及厚度。
6.4 双棱镜的光学表面按照GB 1185中第12、13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双棱镜的气泡度按照GB 7661第3章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双棱镜棱脊及倒角用目测方法检验。
6.7 低温贮存试验方法:贮存温度为-40±2℃,保持时间8h,降温速度每分钟不大于1℃。低温试验后目测检验双棱镜有无裂痕。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的检验分类执行JY 0002中3.2条的规定。
7.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4章的规定。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5.3,5.4,5.5,5.6条要求。
7.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5章的规定。
7.4 监督检验执行JY 0002中第6章的规定。
7.5 产品抽样执行JY 0002中3.3条的规定。
7.6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JY 0002中3.4条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性能为本标准5.2,5.3,5.5,5.6及5.8条。
8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双棱镜清洁干燥后用擦镜纸裹包,单件防尘包装,包装盒内应有防震衬垫。
8.2 其余执行JY 0001中第9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苏州大学科教仪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战松、周志建、李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