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2451型低气压放电管组。
1 基本参数、性能
1.1 J2451型低气压放电管组供中学物理教学演示低气压放电现象使用。
1.2 产品主要由六支外形相同,压强分别为5300Pa(40mmHg)、1300Pa(10mmHg)、400Pa(3mmHg)、130Pa(1mmHg)、13Pa(0.1mmHg)、2.7Pa(0.02mm-Hg)、的封闭玻璃管组成。
1.3 产品尺寸
管长:约400mm 管外径:25±1mm
1.4 使用环境
温度:-10~+40℃
湿度:不大于85%
2 技术要求
2.1 六支管的装配误差为±1mm。
2.2 产品外壳的技术要求
2.2.1 产品玻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2 玻壳内壁应清洁,无明显水渍及其它污物附着。
2.2.3 玻壳整体在退火后的残留应力,用701型应力仪检测管子外部分应呈紫色红为合格。
2.3 电极的技术要求
2.3.1 电极由不低于99.7%的纯铝制成。
2.3.2 电极表面应光洁,无伤痕。
2.3.3 电极、引线以及两电极间距离
阳极直径为4mm、阴极园盘直径为9mm,引线直径为0.5mm,两电极间距为334±1.5mm。
2.3.4 电极与引线组装应端正、牢固。
表1 对玻壳的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规 定 |
色泽 | 无色透明,仅在玻璃本身的色阴 | 允许 | |
气线 | ①宽小于0.8mm,长小于30mm允许分散存在。 | ≤10条 | |
②宽小于0.2mm,长小于120mm,允许分散存在。 | ≤2条 | ||
③开口气线或能被大头针轻压即破的气线。 | 不允许有 | ||
3 | 透明疙瘩 | ①直径不大于1.5mm | 不超过2个 |
②成串疙瘩 | 不允许有 | ||
4 | 结石 | 不允许有 | |
5 | 条纹 | ①手能微触觉到的单条纹 | 不允许有 |
②多条及螺旋纹 | 不允许有 | ||
6 | 弯曲度 | 管鹫产直,允许最大弯曲度 | ≤3mm |
7 | 锥 度 | ≤0.8mm | |
8 | 圆 度 | ≤0.8mm | |
9 | 厚薄度 | ≤0.4mm |
2.4 其它部件的技术要求
2.4.1 支架由木质或绝缘性能优于木质的材料制成。
2.4.2 放电杆由镀亮铬金属棒和绝缘手柄所组成。
2.4.3 放电杆
金属棒:长为180mm ,直径为 3mm。
绝缘手柄:长为140mm,外径为12mm。
2.4.4 在六只放电管的后加一块深色衬板,用以增加演示效果。
2.4.5 管子所有熔接处应平滑美观、均匀端正、牢固和无气泡。
2.4.6 管帽与玻壳间的粘结应端正、牢固。
2.4.7 引出线与管帽的接触要可靠。
2.4.8 排气封嘴高度不大于10mm,且美观坚固。
2.4.9 产品的外观应符合教育部JY26—79部标准《教学仪器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试行)》中的第34,35,37,40条和四章的规定。
2.5 产品的绝缘性能(温度20°,相对湿度85%)
2.5.1 支架横梁上的每一个管夹对底座上导电板之间的绝缘电阻以及相邻两管夹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小于1000MΩ。
2.5.2 放电杆手柄的绝缘电阻每厘米不小于1000MΩ。
2.6 产品工作时的技术要求
2.6.1 六支管中的气体压强及相应的放电现象见表2。
表2 不同压强下的放电现象
气体压强(mmHg) | 放 电 现 象 |
40 | 出现紫色光带 |
10 | 紫色光带变宽,几乎充满全管,颜色比40mmHg同稍浅。阴极周围出现另一种红兰色的光亮。 |
3 | 阴极周围光亮更加鲜明。阴极发出的粉红色光亮充满全管。管内出现法拉弟暗区和克鲁斯暗区。 |
1 | 两电极处辉光变淡。管内有鳞片状的光亮。并可看到明显的法拉弟暗区和克鲁克斯暗区。 |
0.1 | 法拉弟暗区伸长。阴极周围的克鲁克斯暗区扩大,几乎充满内壁。鳞片状光亮的片数减少,管内可看到棉球状的光亮。 |
0.2 | 管内有少量辉光,分内壁几乎充满荧光。 |
2.6.2 支架横梁上相邻两管夹间不允许有放电现象,管帽内部不允许有火花及声响。
2.6.3 电极周围玻壁上不允许有明显的溅射物质。
2.6.4 管内不允许有活动碎粒。
2.6.5 低气压放电管的寿命:在正常使用时,使用和存放时间累计不低于五年。
3 试验方法
3.1 本标准的2.1条采用量具测量。
3.2 本标准的2.2.1和2.4.8款采用直观法和量具检验。
3.3 本标准的第2.2.2,2.3.2,2.3.4,2.4.1,2.4.2,2.4.4,2.4.5,2.4.6,2.4.7,2.4.9,2.6.4款采用直观法检验。
3.4 本标准的第2.2.3款用701型应力仪检验。
3.5 本标准的第2.3.3,2.4.3款采用量具检验。
3.6 本标准的第2.5.1,2.5.2款用1000V,1000MΩ兆欧表测量。
3.7 本标准的第2.6.1、2.6.2和2.6.3款需用感应圈(火花距离80mm),和直流低压电源(电压10~12V,工作电流0.8~1.2A)为配套设备进行工作,直观法检验。
3.8 本标准的第2.6.5款按上款设备进行工作,而时间符合第2.6.5条的规定视为正常。
4 检验规则
4.1 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如下检验类别
4.1.1 出厂成品检验;
4.1.2 例行试验;
4.1.3 交收检验(收货方检验):
4.2 出厂产品应按本标准第2.1条~2.6.4款逐条款进行检验,进行出厂检验的管子,必须是至少静存放7昼夜的管子。
4.3 例行试验
4.3.1 常温试验
按第二章(除第2.2.3,2.3.1,2.6.5款外)进行检验,应符合标准。
4.3.2 环境试验
4.3.2.1 产品按以下气候环境进行试验
工作高温:+40℃,4小时
储存高温:+55℃,4小时
工作潮湿:85%+40℃,48小时
储存潮湿:90%+40℃,48小时
工作低湿:-10℃,4小时
储存低温:-40℃,4小时,恢复24小时,按2.4.6款、2.5和2.6条进行检验。(2.6.5款作外)应符合本标准。
4.3.2.2 机械环境试验(包装状态下进行)
振动:加速度2.5g ,振动频率50Hz,试验30分钟。
冲击:加速度5g,冲击频率40次/分,冲击次数250次。
按第2.3.4、2.4.6、2.4.7款和第2.5和2.6条进行检验(2.6.5除外)应符合本标准。
4.4 交收检验内容同出厂检验
5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除管子上有气压数值标志及出厂日期标志外,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有厂名(或商标)标志。
5.1.2 包装盒上应印有产品名称、型号、厂名等文字标志,通讯向上、易碎、防潮等图形标志。
5.2 说明书
成品出厂时应附有一张放电现象的彩图便于教师比较、分析。
5.3 包装
将六支管子连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一起放入内包装盒,盒与支架捆扎牢固后装入外包装箱。包装要求牢固、可靠。其内应有适量的防震充填物,以防产品串动、损坏。
5.4 贮存
产品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空气中不应含有足以引起腐蚀的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