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楞次定律演示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学物理教学用楞次定律演示器。
2 引用标准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楞次定律演示器由铝梁、铝环(开口环和闭合环各一只)和带顶针的支柱座组成。
3.2 铝梁长度不小于140mm,宽不小于10mm,厚0.5mm,有两条通长加强筋,铜轴承套镶嵌在铝梁中点处,内铅玻璃轴承。铝梁置于支柱顶针时应能保持水平,两端高度差不大于2mm,并转动灵活。
3.3 铝环的直径不小于40mm,宽不小于10mm,厚0.5~1.0mm.开口环和闭合环分别衔接在铝梁两端下方,开口环开口间隙为20-0.5mm。
3.4 铝梁、铝环表面应经氧化处理。
3.5 支座底面为圆形,直径应不小于60mm,总高度不小于100mm,底座应平整,顶针安装在支柱的中心线上,针尖要进行防锈处理。
3.6 外观和结构应符合JY 0001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7 用条形磁铁迅速抽出(或插入)闭合铝环时,铝梁的偏转角度不小于30度。
3.8 环境条件 平稳、无风。
4 试验方法
4.1 铝梁平衡检验:将仪器置于平台上,用高度尺测量铝梁两端的高度差,应符合3.2条的要求。
4.2 铝梁偏转试验:将磁感应强度为3.6×10-2~4.4×10-2T的条形磁铁插入闭合铝环,使磁铁中性面位于铝环中央,迅速抽出磁铁时(不得与铝环相碰)铝梁的偏转角度应符合3.7条的要求。
4.3 铝梁、铝环及支座的尺寸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检验,铝环的厚度用最小分度值为0.05mm的游标卡尺检验。
4.4 产品的表面质量凭感官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只进行交收检验的监督检验
5.2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按JY 0002第4章的规定执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3.1~3.7条。
5.3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按JY 0002第6章的规定执行,生产厂应无条件接受国家教委教学仪器主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督检验。
5.4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JY 0002第3.3条规定执行。
5.5 产品的不合格判据
5.5.1 本标准的3.7条为主要技术指标
5.5.2 受检样品和批量产品的不合格判据按JY 0002第3.4条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广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锦钧 蔡木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