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近日,上海教委发布通知,将遴选出若干个综合型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以此构建上海高等教育院、校、市三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网络,供市属本科高校学生进行校外实习。该项工作是运用财政部生均专项奖励经费开展的。据悉,校外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半,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校级验收。
在经费的使用上,上海教委将把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纳入市教委专项经费管理范畴,并强化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核定的资助额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经费预算,经市教委批准后,由市教委按专项经费拨款程序一次性下达到学校。
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硬件、设备的购置,学生外出实习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各校要规范学生外出实习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发放比例,控制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方面的经费。
据了解,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明晰四大申报条件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中,上海教委对即将开展的市属高校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卓越教育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高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构建上海高等教育院、校、市三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网络,上海教委决定运用财政部生均专项奖励经费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遴选出若干个综合型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在通知中,上海教委规定如下四个申报条件。
(一)高校应依托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校企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高校和企业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其负责人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三)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大学生校外实习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合作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设计项目,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指导工作。
(四)各高校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实习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及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