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从兰州日报获悉,7月21日,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落实“两基”国检教育经费投入指标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据悉,在8月31日前全部足额补足教育经费的各级财政按照足额的30%给予奖励,对只补齐50%的按照补齐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据了解,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两基”国检中一票否决的指标之一。甘肃省政府要求2008年至2010年教育经费没有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和2004年至200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州)、县(市、区),与按照目标考核比例认真核算缺额,务必在今年8 月31日前补足缺额教育经费。对于没有足额征收和拨付2008年至2010年教育费附加和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市(州)、县(市、区),务必于今年8月 31日前将欠征的教育费附加和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全部落实安排用于教育支出。
据悉,对于落实“两基”国检工作中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指标的县(市、区)由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其中,今年8月31日前全部足额补足缺额教育经费的,按落实补缺资金的30%给予以奖代补;补足缺额教育经费高于50%但未全部落实的,按落实补缺资金的10%给予以奖代补;不足缺额教育经费低于50%的,不予奖补,并在今年下半年安排的有关转移支付中进行抵扣,抵扣资金专项用于安排教育支出。
链接: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两基”国检教育经费投入指标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