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甘肃省“两基”国检教育经费投入指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有关指标,并对落实了考核指标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甘肃省“两基”国检教育经费投入指标考核体系》内容为:2004年—2007年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否达到任务目标;2008年—2010年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落实情况;教育费附加和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做到应征尽征,全额入库,且全部安排用于教育支出;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是否规范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通知要求,2008年—2010年教育经费没有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和2004年—200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没有达到要求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考核比例核算缺额,在今年8月31日之前补足缺额教育经费;对于没有足额征收和拨付2008年—2010年教育费附加和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县、市、区,必须于8月31日之前将欠征和欠缴的资金全部落实并安排用于教育支出;对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偏低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投入,努力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规范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另悉,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还共同下发通知,对落实“两基”国检工作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指标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内容为:今年8月31日前按照要求全部补足缺额教育经费的,按落实补缺资金的30%给予以奖代补;补足缺额教育经费高于50%但未全部落实的,按落实补缺资金的10%给予以奖代补;补足缺额教育经费低于50%的,不予奖补,并在今年下半年安排的有关转移支付中进行抵扣。对于8月1日以前已经全部达到“两基”国检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指标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将在转移支付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