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转炉模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普教化学教学使用的炼钢转炉模型。
2 引用标准
JY 0001 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 教学仪器产品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3 产品型号
3.1 产品型号组成及形式执行JY 0026的规定。
a 产品分类代号为HM;
b 产品的名称代号为LZ;
c 产品的形式特征代号为Y;
d 产品的规格以模型高度的1/10表示。
3.2 型号示例:HM—LZ—Y—23,表示高度为230mm用于演示的炼钢转炉模型。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为纯氧顶吹炼钢转炉缩小模型,包括炉体、氧气喷枪、排气罩等。
4.2 炉体正面局部纵剖,示炉壁剖面、炉膛等结构。炉体背面上部应有出钢口。
4.3 炉壁剖面示炉壳、冷却水箱和耐火砖内衬等结构。
4.4 炉体高度的最小尺寸:230mm。
4.5 排气罩的上部应有氧气喷枪插口。
4.6 氧气喷枪的长度应能满足演示吹炼时提升、下放的需要。
4.7 炉体绕轴转动,并能停止在加料、吹炼和出钢过程中的位置上。
4.8 产品的主要结构应用标签注明,标注应准确、清晰、牢固。
4.9 各部件应比例适当,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转动部位灵活。
4.10 主要部件为塑料件时,应能适应在气温为-25~4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主要部件为木制件或纸制件时,应能适应在气温为40℃、相对湿度为95%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4.11 产品应能适应在加速度为1.08g、振动频率为30Hz的机械环境下运输。
4.12 产品的整体性能应符合JY 0001第4.1~4.5、4.7、4.10和4.11等条的有关要求。
4.13 产品的结构应符合JY 0001第5.1、5.3~5.11、5.15、5.19、5.21~5.25等条的有关要求。
4.14 产品的外观应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关要求。
4.15 产品还应符合JY 0001第8.1~8.5等条的有关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本标准中尺寸用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测量。
5.2 本标准第4.10条的高低温试验:在高低温箱中降至-25℃贮存4h,再升温至40℃贮存4h,然后恢复至室温。试验后的样品应能达到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5.3 本标准第4.10条的潮湿试验:在潮湿箱中按要求贮存24h,恢复至室温后,样品应能达到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5.4 本标准第4.11条的振动试验:在振动台上按要求进行10min,试验后的样品,应能达到一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5.5 其它要求凭感官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分类按JY 0002第3.2条的规定。
6.2 交收检验执行JY 0002第4章的规定,台检项目为本标准第4.8、4.9、4.14条。
6.3 例行检验执行JY 0002第5章的规定。
6.4 监督检验及抽样执行JY 0002第6章和第3.3条的规定。
6.5 检验不合格判据执行JY 0002中3.4条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为4.1~4.2、4.7、4.9条。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Y 0001第9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和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杰、裘树刚、常士火斤、张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