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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2-01-03 15:21 围观996次

  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加快高级中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依据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设置了两种配备方案,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配备。所有高级中学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配备的规格和档次。

  三、装备项目:

  1、本标准涵盖目前高级中学的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生物园地、地理园地、图书馆(室)、运动场所及校园网络系统装备标准。

  2、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要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四、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3、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规划〉的通知》(教基[2001]34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2]3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络信息过滤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教办技装[2006]1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装备要求:

  1、同一学科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相通相连,便于管理和使用。

  2、理科教学仪器的配备按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Ⅰ类标准进行配备(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高中可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数量配备。

  3、“配备数量”中带“( )”的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选用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配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六、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适时对《河南省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景泽强 朱荣甫 乔景兰 樊爱民

  工作小组成员:张建松 仝志贤 王俊柯 杨宝丰 郑宏亮

    下载:河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doc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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