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据新华网日前消息,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将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在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高水平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从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强化教学、鼓励科研、提升师资力量、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明晰政府职责等方面,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支持和规范。
陕西省将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陕西省将鼓励探索混合制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产权明晰、利益共享、学校自治、服务社会”的现代大学制度。着力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高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在税费和用地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要落实合理回报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额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最高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
同时,严禁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的举办者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公开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统一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