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科〔2016〕4号
各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6号)要求,受教育部委托,我厅将于2016年4月中旬对我省第一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教技函〔2014〕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6号)。
三、验收内容
根据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执行情况、支撑保障等,重点考察模式总结提炼和创新性;试点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特别是在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四、验收时间
(一)省级验收时间
1.16所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试点已由省电教馆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试点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综〔2015〕6号)要求完成验收。
2.4月14日-19日,3个区域试点由我厅组织专家组赴各试点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高校试点采取集中汇报、专家提问等形式集中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二)教育部抽查时间
今年5月。
五、验收方式
采取组织专家组查阅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听取汇报并进行核查、质询,提出验收结论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我省试点单位总量的20%。
(一)试点区域现场验收会程序
1.试点单位汇报(以PPT形式汇报,30分钟以内);
2.专家组审阅有关书面材料;
3.专家组现场考察;
4.专家组质询;
5.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二)高校验收会程序
1.专家组会前审阅有关书面材料;
2.试点单位汇报(以PPT形式汇报,每个试点单位15分钟);
3.专家组质询(每个试点单位15分钟);
4.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参加人员及验收材料要求
1.请区域试点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现场验收会;高校试点单位各派1-2名熟悉试点工作的同志参加验收会。
2.各试点单位要将提交专家组审阅的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在评审会上提交备查,高校试点单位请随带参会。
3.各试点单位请于2016年4月13日前填写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表》(一式十份)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一式十份),报我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方式:教育厅科技处刘心悦,联系电话:0591-87091208,电子邮箱:jytkjc@fjedu.gov.cn,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楼科技处,邮编:350003。
附件:
1.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
2.试点单位验收时间、地点安排
3.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