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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图书馆 体育培训

中小学体育课不准“缩水”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3-10-30 13:59 围观162次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掌握游泳、防溺水等逃生避险知识列入体育、健康教育课必修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评优中“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内容。

  优先保证体育教师岗位

  农村中小学体育课由其他科目老师兼任非常普遍,这一现状在我省有望得到缓解。意见提出,启动和实施“农村全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制定教师补充计划,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体育教师的配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中,足额安排体育教师招录岗位,统一公开招收新任教师中优先保证体育教师岗位。

  意见还鼓励体育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同时,还将落实体育教师待遇,体育教师参加体育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成果应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和职称评定条件,并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我省将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农村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力度,力争3年时间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游泳知识纳入“必修课”

  一周两节体育课,不是被其他高考学科挤占,就是学生自己复习功课、做试卷。有调查反映,我省高三年级学生体育课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

  意见强调,各地和学校要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小学1年级至2年级学生每周至少要上4节体育课,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每周至少要上3节体育课,高中生则应不少于两节体育课。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予毕业。学校应当每天安排25分钟至30分钟的“体育大课间”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开展一小时体育锻炼,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内容,将掌握游泳、防溺水等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列入体育、健康教育课的必修内容。

  意见还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保证中小学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学生体质下降将追责

  我省每两年将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政策不落实、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侵占学校体育场地、削减或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督导检查为不合格。

  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将通报批评,在教育工作评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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