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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难在哪?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3-09-12 19:42 围观163次

  针对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这一目前阻碍深圳全民健身的首要难题,深圳拟以特区法规的立法形式,通过加强供应、强制开放等措施来改善。自上月中旬起,市人大常委会即公开向市民征求对《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本周日则是截止日期。

  近两周以来,记者针对条例中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相继对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和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发现“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收费”等问题依旧存在现实的操作性困难。

  问题1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为何开放难?

  条例规定

  条例一方面借鉴香港等城市做法,规定新建公办学校时,应充分考虑向公众开放的实际需要,学校体育设施应与学校教学区域保持适当隔离;另一方面则要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在非教学日及教学日的晚间应开放体育设施,并优先向学生开放(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和游泳池不纳入开放范围)。

  记者调查:

  非本校学生不得入内

  学校拥有大量体育设施资源且分布比较均匀,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是解决深圳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临近开学前一周,记者曾调查了深圳部分中小学校及体育场馆,发现许多学校难以严格按照条例开放。一些学校甚至以“装修”为由,禁止民众进入学校使用其体育设施。

  在红岭中学初中部,学校正门的保安亭外墙上虽贴有:“从2010年1月1日起,我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本校体育教学、师生锻炼和训练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开放”字样,但当记者问询保安能否进入时,被以“装修”为由拒绝。

  接下来的几天,记者在南山外国语学校高新部、福田外国语学校景田校区等公办学校也都遭遇到类似情况。“只有本校学生在家长的陪同和老师的同意下,才能免费进入(学校场地),校外的人都不接待。”南山外国语学校高新分部值班保安说。

  当记者言明,政府有“公办学校应开放体育设施”的相关规定时,保安则称校外人士要到社区办事处开“通行证”才能来使用。随后,记者来到管理该片区的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居委会询问,工作人员却告知“没听说过”有此证件。

  问题2

  国家机关体育设施开放存隐患?

  条例规定

  根据《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精神,条例此次也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采取自行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实施开放,并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记者调查:

  办事都要登记身份证

  由于深圳土地稀缺,记者走访了多个市级部门都没有找到有体育设施的单位。“原特区外的部门或者老一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许会有,也有听朋友说过"去单位打球"这样的话,但大多是本单位或认识的才能进”。多位公务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操作性并不强,一方面“现在进一些单位大门都要登记,要问清楚办事缘由,排外性较强”;另一方面,外来人员进入对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业务或财务的保密性或存隐患。

  问题3

  公共体育设施收费能否有指导价?

  条例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应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还应当适当延长每天的开放时间。管理人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收费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半价优惠。未按规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收费离谱

  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相对较好些,如市工人文化宫等场所在法定节假日还免费开放,但一些新建起来的公共体育场所则因收费问题引起部分市民的抱怨,深圳大运会后,“春茧”等一批为比赛而兴建的运动场所正是其中被提及的。

  “除游泳馆及馆外球场向市民提供健身服务外,多数场地其实并不具有公共体育设施功能。而游泳馆每次票价40元感觉有点贵了。”“春茧”周边一些市民说。而福田游泳馆、大学城游泳馆也是因类似原因让不少市民止步。“即便是一些高档小区,游泳池也只要15—20元一次,月卡还能打折。”不过,一些住在老小区的市民则提到了所在小区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卫生和设备老化等维护问题。“我们希望多一些类似"深圳滨海长廊"这样免费的绿道设施,散步、跑步、骑车、跳舞、做操都可以。”

  话题纵深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惠民政策如何办实

  学校拥有大量体育设施资源且分布比较均匀,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是解决深圳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的有效途径。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这对广大体育爱好者当然是件好事,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学校对此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大多数市民仍被挡在学校大门之外。

  建议

  市政协委员邬晓莉:

  设置暂缓期,分批开放

  “条例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但就全国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学校对开放体育设施普遍是采取了保守做法,或非常有限的开放,或根本不开放。”市政协委员邬晓莉认为,造成这一现状,首先是学校体育设施涉及到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管理的主体界定,以及管理人员的经费和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谁负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合理、有效解决,学校没有开放动力。

  其次是学校校园、师生自身的安全问题,“倘若出现社会人员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纠纷,学校将难以承受”。再者是开放后,社会使用者使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其他纠纷,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否则学校必然不愿意开放。

  邬晓莉建议,应根据学校的格局进行区分,对于可以将学校体育设施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就先对外开放;对于难以隔离的,则暂缓开放。在可以开放的学校,采取营运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办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实行有偿开放或委托经营,以此解决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带来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另外,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放心保)非常必要,使用体育设施,难免会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如果追究责任,学校不应为此负连带责任。”

  部门回应

  市教育局:

  开放确实存在现实问题

  市教育局对此回应表示,今年暑假已要求全市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已开放场馆设施学校达到180所,数万学生返校参加体育锻炼,但目前这一开放确实存在现实问题。“学校需要克服管理责任大、维护成本高、管理人员紧张等困难,目前只能做到面向中小学生有限、有序和适度开放。”

  “我们认为应持审慎稳妥态度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体育设施多数具有未成年人使用的专属功能,学校规划建设部门未考虑学校向社会开放的额外功能,教学区和运动区没有隔离,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复杂等。”该局称,已与市法制办、财政委、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就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有关管理职责、经费、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协商和沟通。

  一是明确开放后的各方管理职责,如区政府(含新区)部门应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开放场馆设施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由街道、工作站、社区和学校具体实施,成立由街道、学校、工作站和社区负责人、社会志愿者及家长义工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自行管理、联合管理、委托管理等开放管理方式。

  二是建议增加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免责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政府统一为向公众开放场馆设施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在开放时段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上述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解除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后顾之忧。(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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