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体育局联合潍坊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提供了政策性指导。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主要指我市公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公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开放时间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体育、教育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称。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收费标准。
为鼓励够条件的学校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意见》要求相关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对开放学校给予支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对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各级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收取费用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为强化和保障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强领导,建立各部门良好合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责任,强化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