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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7-04-13 09:29 围观582次

  4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我省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和材料。

  在学籍变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校应及时为升学学生更新电子学籍系统中的照片信息。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在学籍保障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齐美煜 实习生 程济安 责任编辑:李瑶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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