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内容:区第十三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11号提议《关于建立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退出机制》(领衔代表:唐磊晶)建议: 近三年来,不少幼儿园申请加入普惠园,截至2016年12月,我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共225 所,所占比为80%。(其中公益性幼儿园16所,占比6%;普惠性幼儿园209 所,占比74%),凡属政策范围内园所均享受到了政府下拨的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等相关补贴,对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据了解,目前有诸多幼儿园在临近认定有效期有“脱普”的倾向和想法(注: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在获取到数额不菲的经费补贴后不再继续申报,而是转为高收费的民办园等,改变幼儿园性质。这种现象必将导致公共幼教经费和资源浪费,而未能让社会和更多家长受益,也违背了政府对学前教育加大投入的初衷。 特此建议:尽快建立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退出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幼儿园责任人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以避免让少数投资者钻政策空子,对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办理情况:
区教育局
我区在2013年出台了《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顺教〔2013〕23号),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布局上大力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好园难”问题;投入上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解决“入园贵”问题;管理上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形成了布局合理、以公益普惠性为主体、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通过开展五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截止 2016年 12月,全区共认定了 216所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 80%(以 2015年幼儿园幼儿园总数为计算依据),在佛山五区率先建立起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存在困难我区在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中,依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中提出到 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要达 80%。随着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快速新增(2016年比 2015年新增 22所),我区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预计到2020年,难以实现80%的目标。 二是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监管办法有待完善。随着各级财政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投入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015年投入3043.14万元、2016年投入 4516.08万元,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共2681.1万元、建园补贴 4964万元),个别幼儿园财务管理欠规范,财政资金监管有待加强,不能确保普惠性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 2013年出台的《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顺教〔2013〕23号)提出:“普惠性幼儿园已经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但是没有普惠性幼儿园退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政策指引。 三、开展调研,制定政策为加快健全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于 2016年下半年围绕普惠性幼儿园相关工作在全区开展调研。今年上半年,我局制订了《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区财税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及各镇(片区、街道)教育局意见,并结合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目前该文正在走正式发文程序,将在近期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区财税局联合发文。 四、《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佛山市政府于 2014年 10月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3号),2015年 9月出台了《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5]72号),省教厅于 2016年 5月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为我区制定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上级文件完善了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制定了退出机制。
(一)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 一是实行分级认定。为了达到省教育现代化的评估验收中 80%的指标,普惠性幼儿园分区级普惠性幼儿园和市级普惠性幼儿园两个等次,实行分级认定、阶梯扶持和属地管理机制。 二是明晰收费标准。区级普惠性幼儿园和市级普惠性幼儿园除了需满足相应的认定条件外,更明晰了收费标准。其中,区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时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 15%。市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时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 15%(其中,省、市一级园不超过 15%,区一级园不超过10%,未评级园不超过 5%)。 三是增加单独接受政府限价的幼儿园。对于村镇合办、村园镇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非牟利幼儿园等“零”租金举办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办法中提出此类幼儿园不需进行区级认定,可直接申请认定市级普惠性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单独接受政府限价管理,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15%,市一级以下幼儿园不超过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 15%。 (二)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办法中从落实优惠政策、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资源、加大财政扶持、加强保教帮扶四方面确定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方式,在经费扶持方面,对区级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园舍建设补贴、优先安排参与教师分级培训项目;对于市级普惠性幼儿园,除与区级普惠性幼儿园享受相同的经费扶持外,还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及教师从教津贴。 (三)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办法中从质量管理、招生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依法办园、加强社会监督六方面建立了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机制。在收费管理方面,针对本办法实施前及实施后申领建园补贴的幼儿园分别明晰了幼儿园的限价周期。在财务管理方面,针对目前财政资金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逐年增加,办法中要求已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将财政补助资金在会计核算分类科目中按补助类别单列反映,专项核算。我局将每年对有效期内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抽检及对到期重新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审计工作。 (四)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退出机制。办法中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原则上实行期满自愿退出、有效期内自愿退出和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明晰了各类退出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其中,举办为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除非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否则不允许退出。已申领我区园舍建设补贴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接受政府限价期限内不可以退出。今后,我局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省和市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感谢你们对顺德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