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承德市中小学生
研学行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承教体卫艺〔2019〕18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根据《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研学行的意见的通知》(承教政体〔2017〕53号),推动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丰富综合实践活动,提高研学教育品质,满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现制定《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行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并组织开展2019年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行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自建自查申报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我市研学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拟申报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行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对照《承德市中小学研学行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进行自建、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后,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向所在辖区教体局提交《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行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经营资质等各类证件复印件、研学课程教案、研学接待记录和照片、媒体报道、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等),左侧装订并附目录,由法人代表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认定办法》申报和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对申报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行基地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符合《认定办法》各项要求之后,在《申报表》上盖章,本级留存一份,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一份《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高研学实践教育质量
市教育局拟于2019年10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专项评估,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评估,综合审评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授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通过加强对全市研学行基地的评估、管理和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承德市本土特色的研学行基地,研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行活动课程,全面提升我市研学实践的教育质量和活动品质。
联系人:朱自儒联系方式:2130153
承德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