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9月25日下午,2019-2020学年度惠阳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会议在区教育局召开,惠阳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督学陈国强,教育股股长廖立成出席了会议,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民办学校举办者及校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国强副书记向与会人员解读了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并要求民办学校认真学习和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以上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就下来全区民办学校规范发展,陈国强副书记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校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认清形势,把握法规,认识自我,要充分认识学校的优势、短板,并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要落实法规,保障权益,超越自我。在办学中要认真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办学,保障好学生、教职工和举办者的权益,要针对现有问题明确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校一案;三是要创新思路、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控规提质,提升自我(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廖立成股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全区民办学校管理现状,并就下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八条意见。他要求,民办学校要提升规范意识,加强学校管理;要转变观念、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增班和超班额招生,不得随意接收学生转学,要切实消除大班额;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工作,以此为抓手,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年检制度,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要严格实行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严禁民办学校附设教学点或出现“校中园”等非法办学行为。他还表示,为规范民办学校发展,下来将报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并成立惠阳区民办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