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从学生、教师、学校、区域四个层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方案,形成内容具体、学段衔接、注重发展的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由学业分数评价改为素质发展评价,学业结果评价改为过程评价。评价突出学习过程、常态表现和个性发展,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悦纳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遴选9所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类别的初中学校进行试点,召开试点启动培训会,围绕评分细则的研制、评价工具的开发与使用、评价手册的研制、评价结果的审核认定等进行探索。
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性评价。推行全员导师制,在现行班级管理基础上,为每一名学生配备成长导师,有针对性地实施思想启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志趣引导、成长向导和生活指导,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教师的关爱指导。开展系列家校合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训;制定认定标准,开评星级导师,将导师工作情况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和拔尖人才评选深度挂钩,引导广大教师既教书更育人,落实全员育人责任,提高全员育人水平,凝聚全员育人合力。
学校:高品质建设发展性评价。实施高品质学校培育工程,将评价重心转移到学校办学品质和管理常态上突出办学底线和增值导向。出台镇江市高品质学校评选标准,立足常态,聚焦师生发展现状,开展市、县(市、区)两级高品质学校创建,促进师生教学相长,提升精致管理水平。
区域:优化教育督导体制。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沟通联络制度,形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工作机制,以专项督导持续推进“一号工程”落地见效。定期对辖区推进落实“双减”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导结果作为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