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再出新规——《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11月15日起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为供应商再次“减负松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珠海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打造珠海市政府采购一流营商环境,在持续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梁八柱”体系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发布《通知》。
据了解,在资格承诺制实行之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近期财务报告、按时缴纳社保和税收等一系列资格证明材料,这既增加了供应商为证明材料“多头跑路”产生的投标成本,也可能出现因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瑕疵而导致的无效投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府采购优质优价目标的实现。为此,《通知》明确,推行资格承诺制后,供应商只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承诺函,即可替代在经营活动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初步测算,此举每年将平均减少供应商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近万份,大幅降低供应商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手续,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激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为防范在实行资格承诺制后政府采购供应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通知》明确,珠海市财政局将资格承诺与供应商信用挂钩,供应商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报送国家信用平台,进一步提高供应商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供应商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方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尽快熟悉掌握资格承诺制的具体运用规则,发挥资格承诺制的积极作用,珠海市财政局在印发《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部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为资格承诺制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