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获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规范提供采购文件。
根据《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不得通过设置密码、收费平台注册、线下邮箱发送等形式限制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变相售卖电子采购文件。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等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外,《通知》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要求,对要求供应商在报名环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下载采购文件时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