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布了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结果显示,对随机抽取的市、区(县)两级148家代理机构共456个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等6项共性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处理意见。
这6项共性问题包括:一是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共涉及47家代理机构63个项目;二是未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标准相对应,评审标准未做到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共涉及75家代理机构102个项目;三是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存档,违反了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共涉及16家代理机构18个项目;四是要求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料,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共涉及31家代理机构48个项目;五是采购文件未体现退还供应商保证金相关资料,违反了《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涉及28家代理机构12个项目;六是采购文件未体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共涉及5家代理机构5个项目。
针对上述问题,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给出了如下整改意见:完善机构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强化采购项目审核程序,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市本级等组织、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招标过程,切实提升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水平;规范招标程序及档案管理,在监督约束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保证政府采购备案材料存储的完整,为监督评价工作提供保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开评标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