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发文明确,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级采购人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新规,全市其他地区比照实施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本市各级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对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载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本市范围的其他采购人比照实施。
据了解,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其中,针对政府采购,《若干措施》提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积极响应,7月19日,向全市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代理机构等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征求意见的函》,并于7月24日完成了意见征集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财政局完成了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测试准备工作,并于8月3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对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载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以期进一步提高本市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更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采购人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同步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使得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用更加‘阳光’。”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也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