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项目管理、场地和专家抽取等,推进异地评标常态化。
对于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异地评标为常态、非异地评标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包括采用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在项目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采用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后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相关组织工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客场,主场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客场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评标现场。《通知》要求,主场可设在市、区(开发区、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的评标场所,客场设在省内市(州)、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省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主客场同步完成评标工作。
关于评审专家抽取问题,《通知》提出,凡采取省内异地评标的项目,应当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分别抽取主场和客场评审专家;凡采取跨省异地评标的项目,采购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跨省评审专家抽取申请,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需求,向客场发出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申请,由客场配合完成客场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主场评审专家应当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抽取。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市直预算单位务必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符合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项目,积极主动申请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提前筹划做好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申请、专家抽取等相关协调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评审顺利进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工作职责,全程做好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远程异地评标过程既合理合法,又安全顺畅。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可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降风险、保质量和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