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控制专业数量、限制评审次数、开展资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等四方面发力,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约束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全面监管。
《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水平,结合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申报评审专业。评审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需结合所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情况,对应填报一致或相近的评审专业目录,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数量。
《通知》提出,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专家公平参与项目评审的积极性,实施限制评审专家总体评审次数,每名评审专家每年最多参与不超过2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以此提升评审专家的参与度和均衡性。同时,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合规意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对专家进行资格考核。定期开展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和考核,推动增强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已选聘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对拒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评审专家,暂停其评审资格。
《通知》强调,坚决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违规协商评审、超标准索取评审费、非法收受不正当利益、充当中间人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律予以解聘处理。涉及串通投标的,将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