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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2-05-05 10:43 围观5984次

一、试验室使用面积及设置

名    称

每间使用

面积(㎡)

学校规模及数量要求

16个平行班以下

16~24个平行班

24个平行班以上

间数

间数

    间数

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

生均≥1.8㎡

1

2

3

技术与设计2试验室

生均≥1.8㎡

1

2

3

准备室/学生作品展示室

每间不小于30㎡

1

1

2

注:

1、以上高中通用技术试验室的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是教育装备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2、条件暂时达不到的学校,应优先配置“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技术与设计

2”试验室可利用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的现有条件,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验室功能及配备要求

名  称

主要功能

配备要点

布局要求

“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

学生进行技术实践和技术制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配备水、电、常用工具、仪器、设施等

可按学生分组布局,分资源区和工作区 

“技术与设计2”试验室

教师进行授课,学生进行绘图、技术设计

配电到桌、配音视频设备、信息端口,常用绘图工具等

教室周围摆放常用标准件模型、悬挂三视图片和挂图

准备室(工具室)

教师进行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维护,存放常用实验工具和材料。兼实验员办公及仪器设备维修

水、电到桌,配备实验员办公设备、修理工具、实验材料架(柜)等

与相应实验室相邻

学生作品展示室

展示师生优秀作品,激发学生创作热情

配备富有个性化的橱柜,并带有艺术化的灯光效果

与相应实验室相邻

 
  三、试验室建设要求

  (一)建筑要求

  1、试验室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JY/T0358-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相关要求。

  2、试验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地面不宜铺设瓷砖,防重物冲击碎裂,以铺设水泥砂浆并压光为宜。

  3、试验室应根据人流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便利与安全。

  4、试验室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阳光直射,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5、“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技术与设计2”试验室宜选择在教学楼的同一层面,以选择在教学楼的底层为佳,尤其是配置有金工、木工、机加工设备的“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应与其它教室有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

  (二)安全要求

  1、以防止事故、保证学生安全为原则,充分考虑操作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根据教室的实际情况、学生上课人数和实践过程安全操作的要求,对教室平面布局,学生操作台、展示柜和工具柜的规格精心设计,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2、试验室电源布线应符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标准,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三层安全用电保护装置(漏电、超载、短路),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应有总控电源,能对学生实践用电分组进行控制。试验室的配电线路与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负荷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技术与设计1”试验室应配备外伤急救箱,并注意及时更换药品。应加强对工具、仪器和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有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设备。

  (三)布局要求

  1、试验室布局应充分考虑新课程的理念,注重创造潜能的开发,倡导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布局要突出协作、探究、试验与创造的氛围。

  2、试验室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操作台的摆放及通道设置符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

  (四)环境要求

  1、试验室照明符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试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灯具的悬挂高度距操作台面不低于1700mm。照明灯不宜用裸灯。书写板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操作台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窗户安装窗帘,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2、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排气扇强制排风。

  3、不少于一处水源。供水水压不低于2×105Pa。

  4、温度:室内温度应在4℃至30℃之间。有条件的学校,室内可安装空调,温度宜控制在16℃~28℃。

  5、试验室内部装饰应选用环保型材料,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5分贝。对于在学生活动中可能产生较多垃圾的试验室,要配置足够的垃圾桶,垃圾应分类收集。

  (五)设施设备要求

  1、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专用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经获得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2、通用技术试验室里应有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台、工具柜、仪器柜、学生作品展示柜等。应本着节约实用、合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完成教学目标的原则,充分考虑教室面积、教学需求及教学方式的多样性,灵活配备数量和设计规格尺寸。演示台尺寸不小于1800mm×700mm, 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600mm×500mm。

  3、演示台、实验台的台面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封边条不应有脱胶、鼓泡。台面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

  4、实验台、工具柜、展示柜的抽屉有限位,且方便拉伸。工具柜、展示柜的柜门开合良好,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

  5、如配备机加工设备,应选择安全性较高的设备,需安装紧急开关和防护装置,实验台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正常操作时抖动较小。

  6、配置修理仪器所用的工具及搬运各类工具的仪器小车。

  附件二:

  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编制说明

  一、本配备标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参照《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

  二、配备标准中的器材是开设本课程的基本物质条件,学校应努力达到。

  三、本配备标准中的必修器材为开设必修课程《技术与设计》(1、2)所需器材。选修1~选修7器材分别为开设选修课程《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所需器材,学校可以根据选修课模块情况配备器材。

  四、教学设备、器材的配置分为必配和选配,表中打“√”的项目为必配,打“*”的项目为选配,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五、配备数量是按高中16个平行班以下、每班56人为标准计数。16~24个平行班, 24个平行班以上的学校分别按照本配备标准的2套和3套进行配备。

  六、在具体配备时,如果学校已有部分器材的品种和规格与本标准基本相符,在不影响其它学科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

  七、凡进入学校的教学设备、器材,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八、通用技术设备的安装、使用要安全规范,要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消耗性材料是保证教学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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