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李某某驾驶牌号为豫LB01**的大型汽车在238省道295公里,因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漯河市公安局城关交管巡防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5月14日,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LK82**的大型汽车在松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一公里处,因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城关交管巡防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两名驾驶员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分别对两名司机作出罚款15000元和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两所涉事幼儿园进行通报,并将该情况通报至郾城区教育局。
(原标题:漯河交警接连开出“万元罚单” 2所幼儿园被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