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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管理工作通知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2-02-14 11:54 围观685次

  教育装备采购网讯: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教[2011]301号)和《关于批复2011年农村学前教育项目》(赣财教[2011]299号)的通知,通知对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安排。以下是通知全部内容: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教[2011]301号)和《关于批复2011年农村学前教育项目》(赣财教[2011]299号),对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以下简称“校舍改建类”项目)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以下称为“省民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做出了安排。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和《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7号)精神,现就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校舍改建类”项目是指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选择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按照拟改建的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配套40%。“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进行功能改造,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满足基木办园需要。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增设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

  “省民生工程” 项目是指2011年省“民生工程”中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一批乡镇示范性幼儿园,帮助一批普惠性农村民办幼儿园添置设备,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布局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地教育局、财政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实施好这两类项目,将其作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统筹规划,立足乡镇,覆盖村组,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二、加强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严格执行规划。对于“校舍改建类”项目,各地须按照已制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教[2011]301号)确定的项目,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原则上不得调整已规划项目,对确需调整的项目,需由当地教育局、财政局在2012年3月20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能实施。各地须按照项目规划,落实承诺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省厅今后年度分配学前教育项目资金的重要因素。

  (二)周密安排建设进度。2011年“校舍改建类”和“省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须于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工,做好园舍、场地的改造以及设施、师资的配备工作,2012年9月投入使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各地需统筹安排进度,抓紧实施项目,确保2012年秋季正式招生开学。项目实行进度月报制度,从2012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需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交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一、二、三)。其中,附件一、二为“校舍改建类”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三为“省民生工程”示范性农村幼儿园建设进度表。从3月起,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量较大的县进行过程督查。

  (三)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对纳入建设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按照“安全适用”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四)合理配置设备。各地须按照规划项目的设备投入预算购买设备,不得调减和挪用。2011年“校舍改建类” 和“省民生工程”项目幼儿园设备配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另文下发设备采购办法及目录,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2012年3月启动设备采购工作,8月前完成。

  (五)认真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逐园评估验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逐县进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8月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项目抽查情况将作为今后年度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的因素。

  三、强化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接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款。土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财政厅设立监督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791-8676513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电话:0791-87287631。

  通知原文http://www.jxedu.gov.cn/zwgk/zwggjx/2012/02/20120214095232921.html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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