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陕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各市(区)、县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各市(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各市(区)、县教育局要做好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建设工作,配备专职教师,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各地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的问题,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孩子都能按规定入学。






















